1、学校对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的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,给予奖惩。对评比达标优秀的学生;对长期锻炼表现好的学生;对身体形态、生理机能、身体素质等指标增长幅度大的学生;对优秀的体育骨干;对重视和支持工作,并做出贡献的有关领导、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进行奖评。
2、达标合格率作为评选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内容之一。学生达到《标准》良好等级者,方可参与三好学生、奖学金的评定;达到优秀者,方可获体育奖学分。 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免于执行《标准》的残疾学生,仍可参加三好学生、奖学金、奖学分评选。
3、学生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达到及格,准予毕业;不及格者,按肄业处理。
4、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
1)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奖励5分,不同项可累计加分:
认真上好体育课、积极参加体育活动、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;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;参加院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;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,工作认真负责、成效突出者。
2)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该学年《标准》成绩最高记分59分,评定等级不及格。
体育课无故缺勤,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时间的1/10者;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