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> 制度建设 >> 规章制度 >> 正文

基础课部教职工请假制度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4-05-27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(试行)

按照《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如下考勤请假制度:

1.教职工因故离开工作岗位,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私自离岗者视为旷职,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。

2.教职工请假须办理审批手续。在离岗前须将假条交至考勤人员后方可离开。一般不允许代理请假和事后补假。需要续假者,应提出正当理由或有关证明,经相关领导批准后,办理续假手续,与请假时间合并计算。

3.请假期满后,必须及时向批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。

4.审批权限。

(一)教职工请假1天内由科长或者教研室主任审批;1天以上3天以内(含3天)由科长或者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,部正职审批;3天以上15天以内(含15天)由科长或者教研室主任和部正职签署意见后,院主管领导审批,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;15天以上由科长或者教研室主任、部正职和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,属党委序列管理的处室由党委书记审批,属系或行政序列管理的处室由院长审批,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。

(二)科室负责人(教研室主任)请假3天以内(含3天)由部正职审批;3天以上15天以内(含15天)由部正职签署意见后,属党委序列管理的处室由主管书记审批,属系或行政序列管理的处室由主管院长审批;15天以上由部正职、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,属党委序列管理的处室由党委书记审批,属系或行政序列管理的处室由院长审批,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。

(三)部党总支书记请假3天以内(含3天)由主管书记审批,3天以上由主管书记签署意见后,党委书记审批。请假期间可预见有关重大问题,必须向主管书记报告并安排工作;部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(含3天)由常务院长审批,3天以上由常务院长(或主管教学领导)签署意见后,院长审批。请假期间可预见有关重大问题,必须向常务院长(或主管教学领导)报告,并向副职或科长安排工作;部副职请假,须经正职同意后按权限审批,请假期间可预见有关重大问题,必须向正职或有关领导报告;请假7天以上经审批后同时在组织人事处备案。

5.除产假外的其它请假超过30天者,均应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。

6.请假的类型与假期待遇以及旷职与处理办法,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。

7.未尽事宜遵照《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